王滋靖律師

沒有小孩,房子卻要分一半給小叔小姑?王滋靖律師解析「特留分」與遺囑規劃(2026/7/28 三讀修法更新)

特留分懶人包-2026年7月28日三讀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王滋靖律師解析新法何時上路與新舊法適用

圖:王滋靖律師團隊解析 2026/7/28 三讀修法——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但須待總統公布後六個月才施行

🔔 2026/07/28 重大更新:立法院三讀通過,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

立法院已於 2026 年 7 月 28 日三讀通過《民法》第 1223 條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祖父母的 1/3 維持不變)。這對「沒有子女的夫妻」是重大利多——但請務必注意下面這件事:

⚠️ 新法「還沒有生效」,現在仍然適用舊法。本次修正須待總統公布,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才施行;換算下來最快也要到 2027 年才會正式上路。在那之前過世的繼承案件,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依然存在

👉 也就是說,接下來這段空窗期,遺囑仍然是保障另一半唯一有效的工具。詳細影響與「我家該適用哪一版」,請見本文第五段Q6、Q7

辛苦一輩子買下的房子,明明是夫妻倆共同的家,為什麼另一半走了以後,房子卻可能要分一半給幾乎沒往來的小叔、小姑?問題往往出在許多人從沒聽過、卻牢牢綁住遺產分配的三個字——特留分。它是法律替每一位繼承人保留的「最低繼承底線」,連遺囑都無法完全跨過。本篇將由王滋靖律師團隊,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看懂遺產到底會分給誰、特留分是什麼、遺囑能不能「不留給」某個人,以及 2026 年 7 月 28 日三讀通過的修法,會怎麼改變這一切、又從什麼時候開始改變。

【諮詢室情境錄】那封來自「小叔」的律師函

「王律師,我先生走了快三個月,我到現在還沒辦法相信……更沒想到,會收到這樣一封信。」淑芬(化名)把一封律師函輕輕放在桌上,手還在微微發抖。

結婚二十多年,淑芬和先生沒有孩子,兩個人就是彼此的全部。先生的父母早已過世;這些年,先生那位住在外縣市、幾乎不相往來的弟弟,連過年都很少出現。

「房子是我們兩個一塊錢一塊錢存下來、一起買的。現在他弟弟卻透過律師說,他對這間房子也有『繼承權』、有什麼『特留分』,要我分一半給他……王律師,這怎麼可能?這是我們的家啊。」

淑芬的眼淚掉了下來:「難道我先生沒留下一句話,我就只能眼睜睜看著我們的家,被一個沒出過力的人分走一半嗎?」

律師團隊遞上一杯溫水,輕聲說:「淑芬,我知道這很難接受,你的心情,法律聽得懂。我們先別慌——這背後的關鍵,是『特留分』這三個字。把它弄懂,你會知道這樣的局面,其實本來有機會避免;而現在,我們也還有可以做的事。」

親愛的,如果您也以為「結了婚、沒有小孩,財產當然全是另一半的」,那這篇文章,請務必看到最後。淑芬的遭遇,並不是特例。

一、先搞懂:您走了以後,遺產會分給「誰」?

要談特留分,得先知道遺產的法定繼承人是誰、順序怎麼排。這一切,法律早就幫您寫好了一張「預設名單」——只是這張名單,未必是您心裡的那張。

⚖️ 律師白話說:兩個重點,決定您的家人分多少

  • 重點一: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但不是「唯一」繼承人。配偶不必排順序,原則上都享有繼承權(除非有繼承權喪失、離婚而喪失配偶身分、或拋棄繼承等例外情形);其餘的人則照上面四個順序「由前往後」遞補——前一個順序有人,後面的順序就輪不到。有子女(第一順序)時,父母、兄弟姊妹都不會繼承;沒有子女、父母也過世了,才會輪到第三順序的「兄弟姊妹」。
  • 重點二:配偶分多少,要看「和誰一起繼承」。這就是淑芬最想不通的地方,關鍵在下面這一條。

把它翻成白話,配偶的「應繼分」(法律預設可分到的比例)是這樣的:

  • 子女一起繼承 → 大家平均分(例如配偶+2 名子女,各 1/3)。
  • 父母兄弟姊妹一起繼承 → 配偶拿一半(1/2),另一半由父母或兄弟姊妹分。
  • 祖父母一起繼承 → 配偶拿三分之二(2/3)
  • 上面四個順序的人通通沒有 → 配偶才能拿全部

🚫 看懂淑芬的處境了嗎?淑芬和先生沒有子女(沒有第一順序),先生的父母也已過世(沒有第二順序),於是繼承權「往下遞補」到了第三順序的兄弟姊妹——也就是那位小叔。依第 1144 條第 2 款,淑芬身為配偶只能分到遺產的 1/2,另外 1/2 由先生的兄弟姊妹繼承。這就是為什麼,那間夫妻倆一起打拚的房子,會「一半變成小叔的」。

二、什麼是「特留分」?特留分怎麼算?

看到這裡您可能會想:「那我先生如果有先寫一份遺囑,把房子全留給我,不就好了?」——這個方向完全正確,但這裡要先認識一個會「踩煞車」的關鍵概念:特留分

所謂特留分,是法律替每一位繼承人保留的最低繼承底線。白話說:就算被繼承人立了遺囑,把財產大量分給某些人,法律仍替其他繼承人「鎖住」一塊最低限度的份額,不讓他們被完全剝奪。

📌 為什麼劃掉的那一款還留在這裡?因為它現在依然有效。上面是目前仍在施行的條文;「兄弟姊妹」那一款雖已於 2026/7/28 三讀刪除,但要等總統公布後六個月才生效。在新法施行前過世的繼承案件,仍然適用劃掉的那一款(《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 條)。我們保留原文並劃線,是為了讓您一眼看出「舊法是什麼、改了什麼、您家適用哪一版」。

⚖️ 律師白話說:特留分是「應繼分」再打一次折

特留分不是憑空的比例,而是先算應繼分,再乘上 1/2 或 1/3

繼承人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1/2
父母1/2
配偶1/2
兄弟姊妹1/3 ➜ 新法施行後:沒有特留分
2026/7/28 三讀刪除,但尚未生效;在新法施行前過世的案件仍是 1/3(見第五段
祖父母1/3(本次未修正,維持不變)

至於特留分實際金額怎麼算,法律也有明文:依第 1224 條,特留分是「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簡單講,就是先把遺產總額結算、扣掉被繼承人的債務,再依上表比例計算。

三、立了遺囑,就能「想給誰就給誰」嗎?——「自由」與「扣減」的拔河

這是整篇文章最關鍵的一段,也是淑芬最該早點知道的事。法律確實給了每個人「用遺囑自由分配財產」的權利,但它在同一句話裡,也劃下了那條叫特留分的線:

換句話說——遺囑能決定「大部分」的分配,但不能把特留分這張安全網整個收走。如果遺囑分配的結果,讓某位有特留分的繼承人實際拿到的,比他的特留分還少,他可以主張「扣減」:

(提醒:特留分「實際算多少、怎麼扣回」,還會牽涉遺產的歸扣、生前財產安排等制度,個案差異大,建議由律師依您的具體情況評估。)

💡 律師補充:用淑芬的房子,把這件事算給您看

假設那間房子(先生的遺產)價值 900 萬元,先生沒有其他財產與債務。我們來看三種情境,差別會讓您倒抽一口氣:

情境淑芬(配偶)可得小叔(手足)可得
A. 先生沒留遺囑450 萬(1/2)450 萬(1/2)
B. 有遺囑「全留給太太」(現行法)750 萬150 萬(特留分 1/6)
C. 有遺囑全留太太+新法施行後
(最快 2027 年,見第五段)
900 萬(全部)0

情境 B 的小叔特留分這樣算:應繼分(1/2)× 1/3 = 1/6,900 萬 × 1/6 = 150 萬。

💡 看出關鍵了嗎?一份遺囑,就能把小叔能拿走的,從一半(450 萬)壓到六分之一(150 萬)。特留分像是法律替家人保留的一張安全網;遺囑雖無法把這張網整個收走,卻能大幅改變網子的大小。淑芬聽到這裡,眼眶紅了:「原來……我們只是少做了一件事。」

四、「那個不孝、甚至會施暴的人,可以讓他一毛都拿不到嗎?」

特留分保障的是「正常的繼承人」。但實務上常有人問:「如果對方曾經對長輩重大不孝、甚至施暴,難道也要分他特留分嗎?」——這時要看的是另一條路:繼承權的喪失

⚖️ 律師白話說:重點在第 5 款,但門檻不低

一般人最用得到的,是第 1 項第 5 款:當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且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他就會喪失繼承權——連同特留分一起失去。這也呼應了近年大家熟知的「不孝條款」精神。

🚫 但請特別注意兩件事,別誤踩:

  • 「單純疏遠、感情不好」並不構成。法律要求的是「重大虐待或侮辱」這種較高門檻的情節,而不是「很久沒聯絡」「處不來」。
  • 必須有「被繼承人的表示」。第 5 款要件之一是被繼承人生前曾明確表示「不讓他繼承」;這份表示怎麼留存、是否充分,以及是否構成「重大」虐待或侮辱,最終仍由法院依個案事實認定,往往是日後爭訟的戰場。強烈建議這類安排務必先諮詢律師,把證據與文件做足,否則容易功虧一簣。

五、2026/7/28 三讀通過: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正式走入歷史

淑芬的故事,其實正打中一個社會長年的疑問:「沒有子女的夫妻,為什麼財產不能單純留給另一半,還要分給不相往來的手足?」這個聲音,催出了 2026 年的修法——而在 2026 年 7 月 28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民法》第 1223 條修正案,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

📋 三句話看懂這次修法

1. 改了什麼:刪除《民法》第 1223 條中「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這一款。祖父母的 1/3 沒有動,其餘各款(子女、父母、配偶均為 1/2)也維持不變。

2. 何時上路:須待總統公布,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才施行(本次同步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2 條,特別排除「公布日即施行」的原則)。截至本文更新時總統尚未公布,換算下來最快也要 2027 年

3. 現在呢:現在仍然適用舊法,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依然存在。

⚖️ 律師最想提醒您的一件事:刪掉的是「特留分」,不是「繼承權」

這次修法的新聞標題大多是「兄弟姊妹特留分走入歷史」,很容易讓人以為「以後手足就分不到遺產了」。這是最常見、也最傷荷包的誤會。請務必分清楚這兩件事:

情況新法施行後,手足拿得到嗎?
沒有立遺囑
(父母也已過世)
拿得到,而且照樣是一半。
兄弟姊妹的繼承權(第三順序)完全沒有被刪除,仍依應繼分與配偶共同繼承。這次修法對「沒立遺囑」的家庭,等於沒有幫助。
有立遺囑
寫明全部留給配偶
拿不到(歸零)。
手足不再是「應得特留分之人」,也就無從再依第 1225 條主張扣減。淑芬的房子,可以完整保住。

💡 所以真正的重點是:這次修法不是「自動幫您把財產留給另一半」,而是「把遺囑的威力補滿」。過去就算立了遺囑,手足還能扣減走 1/6;新法施行後,一份有效的遺囑才真正能做到「全部留給我想留的人」。沒有遺囑,這次修法對您幾乎沒有意義。

📅 我家的情況,該適用新法還是舊法?

這是修法消息出來後,最多人問、也最容易判斷錯誤的一題。答案的關鍵,不是「您什麼時候立遺囑」,而是「被繼承人什麼時候過世」:

  • 被繼承人在新法施行「前」過世 ➜ 適用舊法兄弟姊妹的特留分(1/3)仍然存在,仍可對遺贈主張扣減。
  • 被繼承人在新法施行「後」過世 ➜ 適用新法,兄弟姊妹沒有特留分。

⚠️ 請特別留意這段「空窗期」。從現在到新法施行,至少還有半年以上。這段期間內發生的繼承,全部仍走舊法。換句話說:您不能因為「反正修法過了」就停下手邊的規劃——萬一事情發生在施行日之前,手足的特留分一樣會來敲門。

🔍 這次修法,還有哪些「沒有一起通過」?

法務部曾於 2026 年 6 月 2 日預告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還包含幾項內容——但本次三讀通過的是第 1223 條(及配套的施行法第 12 條),以下項目並未一併完成立法,仍屬草案階段,不能作為現在的依據:

  • 「繼承人特別貢獻制度」(長期照顧、提供勞務或財產而維持、增加遺產者,分割遺產時可酌增份額)——尚未完成立法
  • 「遺產酌給」制度的修正與相關請求權人、時效調整——尚未完成立法
  • 遺囑禁止分割遺產的期限上限由 10 年縮短為 5 年——尚未完成立法

🏛️ 為什麼要修這一條?

提案與支持修法的理由,主要圍繞在「把「自己的財產自己決定」的權利還給每一個人」:現行制度讓一位可能數十年不相往來、甚至從未謀面的手足,得以主張遺產的最低保障,與現代家庭型態(頂客族、單身、再婚家庭日增)已有落差;同時也希望減少繼承訴訟。日本、德國、韓國、瑞士等國,兄弟姊妹亦無特留分。

💡 律師提醒:好消息,但別急著鬆手。這波修法對配偶、對頂客族家庭確實是重大利多——但它要等六個月後才生效,而且只在「有遺囑」時才發揮作用。真正能保障另一半的,從頭到尾都是同一件事:一份有效的遺囑。可以預期的是,當特留分這道爭點消失後,未來的繼承爭訟將更集中在「這份遺囑到底有沒有效」——形式要件、遺囑能力、見證人資格,每一項都可能讓整份遺囑歸零。這也讓下一段更重要了。

六、實務:怎麼立一份「有效、又能保護想保護的人」的遺囑

真正能守護摯愛的,從來不是「我以為理所當然」,而是一份白紙黑字、合法有效的安排。以下是現行法下,您現在就能做的事。

1. 先確認「資格」與「方式」

立遺囑必須具備「遺囑能力」(未滿 16 歲不得立)。而依第 1189 條,遺囑共有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五種法定方式。以下介紹較常用的三種——「自書」、「公證」與「代筆」;其餘密封、口授遺囑各有適用情形,可依個案諮詢。

2. 自書遺囑:最方便,也最容易失效

自書遺囑不用花錢、隨時可寫,但三個要件缺一不可,實務上太多遺囑就是栽在這裡:

✅ 正確:從頭到尾親手書寫全文、清楚寫上年月日、最後親自簽名;有塗改就在旁邊註明改了幾個字、改在哪,並另外簽名。

❌ 錯誤(常見失效):用電腦打字列印再簽名、忘了寫日期或日期是別人代寫、只蓋印章沒親簽、塗改後沒依規定另簽。

3. 公證遺囑:多一道手續,但證據力最強

公證遺囑由公證人協助作成,形式最不易出錯、證據力最強,特別適合「分配較複雜、或預期家人可能有爭執」的情況。依司法院規定,流程大致是:遺囑人親自(不可代辦)攜帶身分證、印章到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 → 在公證人面前口述意旨 → 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 → 確認無誤後,由遺囑人、2 名見證人、公證人共同簽名。行動不便者,也可申請公證人「到府」辦理。辦理時須另繳公證費用,實際金額依遺產價額與公證機關規定計算,可逕洽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了解。

4. 代筆遺囑:不方便親自書寫時,由律師等人協助完成

當長輩年事已高、視力或書寫不便,難以親手寫完整份遺囑時,「代筆遺囑」就很實用:由遺囑人口述意旨、指定的見證人之一筆記,在全程見證下完成。實務上,這也是律師最常協助當事人完成遺囑的方式之一——律師能協助確認意思表示清楚、要件齊備,降低日後被質疑的風險。

🚫 代筆遺囑兩個常見的雷:

  • 見證人不能少於 3 人,且資格有限制。依民法第 1198 條,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他們的配偶或直系血親,都不能擔任見證人。換言之,「會分到遺產的人」與其近親不能下場見證,否則可能影響遺囑效力——這正是建議由中立的律師協助的原因。
  • 要件一個都不能漏。口述、筆記、宣讀、講解、認可、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姓名、全體簽名,環環相扣,缺一可能導致遺囑無效。

5. 進階:想「保障特定人」的合法規劃工具

除了遺囑,實務上常搭配以下工具來「在特留分框架內」調整分配。不過這每一項都牽涉個案情況與稅務,屬律師實務上的觀察方向、非保證結果,務必先個案諮詢:

工具與特留分的關係要注意
遺囑可大幅調整分配,但侵害特留分部分對方仍可扣減留意扣減權時效(見 Q&A)
生前贈與可能影響日後遺產分配⚠️ 仍須考量特留分、歸扣與遺產稅(如死亡前 2 年內贈與近親仍可能計入),不宜單純當成規避繼承的方法
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民事上通常不作為遺產分割標的⚠️ 稅務上仍可能涉最低稅負、實質課稅或遺產稅(如高齡帶病、躉繳等情形)
信託可作為財產管理與傳承工具;是否排除於遺產、是否受特留分主張,依信託架構而定架構複雜,涉遺產範圍、稅務與特留分爭議,務必由律師與信託業者個案規劃

七、民眾問答:關於特留分與遺囑,最常見的 8 個疑惑

❓ Q1:什麼是特留分?它和「應繼分」有什麼不同?

王律師解析:應繼分是法律預設「可以分到多少」;特留分則是法律保障「最少一定分得到多少」,是繼承的最低底線。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 1/2,兄弟姊妹、祖父母為 1/3(民法第 1223 條)。遺囑可以調整分配,但不能違反特留分。※ 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已於 2026/7/28 三讀刪除,但須待總統公布後六個月才施行;在此之前,仍為 1/3。

❓ Q2:我可以立遺囑,把財產「只留給」配偶或某個孩子嗎?

王律師解析:可以自由分配,但若因此讓其他繼承人實際拿到的少於其特留分,對方可依法主張「扣減」,以回復其應受保障的最低份額(民法第 1225 條;實際計算與範圍還會連動歸扣等制度,宜個案評估)。所以遺囑能大幅傾斜分配,卻無法 100% 排除有特留分的繼承人。唯一的例外是第三順序的兄弟姊妹——其特留分已於 2026/7/28 三讀刪除,待新法施行後(總統公布後六個月),遺囑即可 100% 排除手足。

❓ Q3:我和另一半沒有小孩,財產真的不能全部留給對方嗎?

王律師解析: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若您的父母也已過世,配偶會與您的兄弟姊妹共同繼承,配偶只能分得遺產的 1/2——這一點連 2026 年的修法都沒有改變(本次刪除的是手足的「特留分」,不是他們的「繼承權」)。若有立遺囑全部留給配偶:新法施行前,兄弟姊妹仍有特留分可扣減(約遺產的 1/6);新法施行後(2026/7/28 三讀通過,須待總統公布後六個月),手足將無法再扣減,配偶可完整保住。兩種情況的共同前提,都是「有一份有效的遺囑」——沒有遺囑,修法幫不了您。

❓ Q4:不孝、甚至對長輩施暴的繼承人,可以不讓他繼承嗎?

王律師解析:有機會,但門檻不低。可循民法第 1145 條「繼承權喪失」,其中第 5 款要求「重大虐待或侮辱,且經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單純的感情疏遠並不構成,且需要有充分的證據與「被繼承人的表示」,建議務必先諮詢律師妥善準備。

❓ Q5:自己手寫的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王律師解析:有,但形式要件嚴格。自書遺囑必須「全文親自書寫+記明年月日+親自簽名」,有塗改要註明處所、字數並另行簽名(民法第 1190 條)。用電腦打字、漏寫日期、只蓋章沒親簽,都可能讓整份遺囑無效。重要或複雜的分配,建議採公證遺囑。

❓ Q6:兄弟姊妹特留分已經三讀通過了,現在就可以適用了嗎?

王律師解析:還不行。立法院雖已於 2026 年 7 月 28 日三讀通過,但三讀 ≠ 生效:條文須先由總統公布,且本次特別規定自公布後六個月才施行(同步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2 條)。截至本文更新時總統尚未公布,換算下來最快也要 2027 年才會上路。在施行日之前,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依然有效,所有規劃仍請以現行法為準。

❓ Q7:我家的繼承案件,到底適用新法還是舊法?

王律師解析:判斷的關鍵不是您什麼時候立遺囑,而是「被繼承人什麼時候過世」。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 條,繼承「在修正前開始」者,不適用修正後之規定。所以:被繼承人在新法施行日之前過世,仍適用舊法,兄弟姊妹的特留分(1/3)依然存在;在施行日之後過世,才適用新法。這也是為什麼,在新法上路前的這段空窗期,遺囑規劃不能停——萬一事情發生在施行日前一天,適用的仍是舊法。個案認定請務必諮詢律師。

❓ Q8:特留分被侵害了,要在多久之內主張?

王律師解析:特留分的扣減權有其行使期間限制,但因涉及法律解釋與個案判斷,實務見解未盡一致。最穩妥的做法是——一旦發現特留分可能受到侵害,就儘速諮詢律師、把握時效主張,以免因拖延而喪失權利。

八、律師的溫心叮嚀

回到淑芬的故事。當她明白「原來只要先生生前留下一份遺囑,這一切本來可以很不一樣」,她沉默了很久,然後輕輕說:「那……我自己的,我想現在就安排好。我不要將來換成別人,也經歷我這一場。」

親愛的,如果您也正為「家,會不會留給對的人」而擔心,請記得幾件事:

1.「我以為理所當然」,是遺產規劃裡最貴的四個字

沒有子女的夫妻、再婚家庭、想多照顧某位至親的人,現行法的預設分配,常常不是您心裡想的那樣。

2. 遺囑,是您能送給家人最溫柔的禮物

它不只分配財產,更是在您無法再開口時,替您把愛說清楚、把紛爭擋在門外。

3. 修法通過了,但您的安排仍然是現在式

2026/7/28 三讀是好消息,但它要六個月後才生效,而且只在「有遺囑」時才發揮作用。別把摯愛的保障,賭在還沒上路的法律、或一份還沒寫下的遺囑上;現在能做的,現在就做。

4. 別自己硬猜

特留分的計算、遺囑的形式、繼承權喪失的舉證,每一步都有細節。動筆之前,先讓律師陪您把方向盤點清楚,才不會留下一份「看似安心、卻可能無效」的遺囑。

如果您正面臨像淑芬一樣的處境,或想及早為家人做好繼承與遺囑規劃,歡迎與王滋靖律師團隊預約諮詢,我們會陪您一起,把「家」留給對的人。若您的情況同時涉及夫妻財產,也歡迎參考:配偶把錢轉走怎麼辦?律師教 3 招保全剩餘財產

(本文由王滋靖律師親自撰寫,內容結合實務經驗與法律分析,旨在提供一般性法律知識,具體個案請預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