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 ‧ 知識分享
家事法律:專業觀點與實務解析
針對離婚、監護權、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等家事議題,提供最細膩的法律分析與實務建議的家事法律專欄。

肇事者過世後,賠償、繼承與保險的路怎麼走?寫給車禍兩端的家屬
肇事者死亡後,刑事程序結束,但賠償責任不會消失。王滋靖律師解析被害人家屬如何向保險、僱用人與遺產求償,以及肇事者家屬要不要賠、要不要拋棄繼承,拋棄繼承後保險金還能不能領。

探視權(會面交往)全攻略:對方不讓我看孩子、孩子說不想去,該怎麼辦?
對方不讓您看孩子、孩子說不想去,探視權(會面交往)該怎麼辦?王滋靖律師用法院實際裁判,解析方案怎麼約才能執行、被拒絕時的四層處理與界線,以及遇到家庭暴力時,如何把安全寫進會面交往。

扶養費對方說沒錢怎麼辦?法院 4 招查真實所得+3 段救濟
「他說他一個月只賺兩萬三。」當對方是自營業者、收現金,或薪轉刻意壓低,扶養費是不是就要不到?答案是不會。本文解析家事法庭上的四把鑰匙——法院依職權調取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資料、囑託國稅局等機關提供營業稅核定資料、聲請書狀就要載明雙方的經濟狀況,以及兩造都負有的協力與據實陳述義務;並附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實際採用的計算數據,與裁定後對方仍不給付時的三段救濟。

【剩餘財產分配】房子送給配偶還能分嗎?律師解析3種處境與預防重點
依民法第1030-1條,「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所以一筆財產贈與出去後,在贈與人這邊不再「現存」、在受贈人那邊屬「無償取得」,兩邊都不列入計算,等於分不回原本可以拿回的那一半。本文拆解收到贈與、送出後悔、被瞞著三種處境,並整理已經送出去之後的補救途徑與事前預防重點。

保護令不只是一張紙:沒有驗傷單也能聲請,以及它如何真正保護你的婚姻與孩子
沒有驗傷單也能聲請保護令。王滋靖律師解析三種保護令、16款效力與聲請免徵裁判費,並深入分析保護令如何連動離婚、監護權與財產。

沒有小孩,房子卻要分一半給小叔小姑?王滋靖律師解析「特留分」與遺囑規劃(2026/7/28 三讀修法更新)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修法:2026/7/28 三讀、8/17 總統公布,但要到 2027 年 2 月才施行,現在仍是舊法。王律師解析修法改了什麼、何時生效、您家適用新法還是舊法,以及沒小孩的夫妻該如何用遺囑保障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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