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第1030-1條,「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所以一筆財產贈與出去後,在贈與人這邊不再「現存」、在受贈人那邊屬「無償取得」,兩邊都不列入計算,等於分不回原本可以拿回的那一半。本文拆解收到贈與、送出後悔、被瞞著三種處境,並整理已經送出去之後的補救途徑與事前預防重點。
沒有驗傷單也能聲請保護令。王滋靖律師解析三種保護令、16款效力與聲請免徵裁判費,並深入分析保護令如何連動離婚、監護權與財產。
2026/7/28 三讀通過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但要六個月後才上路,現在仍是舊法。王律師解析修法改了什麼、何時生效、您家適用新法還是舊法,以及沒小孩的夫妻該如何用遺囑保障另一半。
沒有小孩,房子卻要分一半給小叔小姑?王滋靖律師解析「特留分」與遺囑規劃(2026/7/28 三讀修法更新) 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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