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事會議修正—王滋靖律師解析學校接獲檢舉後的結案與調查程序

教育部 115 年 10 月 7 日發布校事會議修正,10 月 9 日起生效:老師的行為顯屬《解聘辦法》第 4 條所定不予處罰的情形,或符合學校的輔導管教辦法,學校應予結案、不必再開受理會議。王滋靖律師解析「顯屬」的範圍、結案後的陳情途徑,以及考核案外聘條件的限縮。

校事會議修正懶人包(10/9 生效):老師管教被檢舉,什麼情況學校應直接結案? Read More »

校事會議調查程序示意——象徵校園事件處理的公正與正當程序

2026年1月校事會議新制(1月12日發布、1月14日生效)在受理門檻、實名檢舉、案件分流、輔佐人與調查程序上全面調整,10月9日起再修正三條。王滋靖律師以長期擔任職場與校園性平及霸凌事件調查委員的中立視角,逐條解析程序與教師、學校、家長三方權益。

校事會議是什麼?2026新制完整解析:從受理、分流到調查程序的全貌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