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 ‧ 知識分享

法律專欄:專業觀點與實務解析

法律,不該是冰冷的條文,而是守護人們生活的準則。我們透過深入淺出的實務見解,協助您在複雜的法律迷宮中,看見清晰的方向。每一篇文章,都是為了讓您在面對挑戰時,擁有更堅定的知識後盾。

校事會議修正—王滋靖律師解析學校接獲檢舉後的結案與調查程序
性別平權與校園調查

校事會議修正懶人包(10/9 生效):老師管教被檢舉,什麼情況學校應直接結案?

教育部 115 年 10 月 7 日發布校事會議修正,10 月 9 日起生效:老師的行為顯屬《解聘辦法》第 4 條所定不予處罰的情形,或符合學校的輔導管教辦法,學校應予結案、不必再開受理會議。王滋靖律師解析「顯屬」的範圍、結案後的陳情途徑,以及考核案外聘條件的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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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示意—王滋靖律師解析對方隱匿收入時法院如何調查真實所得
家事法律

扶養費對方說沒錢怎麼辦?法院 4 招查真實所得+3 段救濟

「他說他一個月只賺兩萬三。」當對方是自營業者、收現金,或薪轉刻意壓低,扶養費是不是就要不到?答案是不會。本文解析家事法庭上的四把鑰匙——法院依職權調取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資料、囑託國稅局等機關提供營業稅核定資料、聲請書狀就要載明雙方的經濟狀況,以及兩造都負有的協力與據實陳述義務;並附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實際採用的計算數據,與裁定後對方仍不給付時的三段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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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認定示意—王滋靖律師以中立調查委員視角拆解5大要件與灰色地帶
職場霸凌與職場法律

職場霸凌怎麼認定?律師拆解 5 大要件與 3 個最常見的灰色地帶

同一句重話,放在不同脈絡裡可能是合理的業務要求,也可能是霸凌。2026 年 7 月 1 日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與防治措施準則施行後,職場霸凌認定第一次有了明文依據。王滋靖律師以中立調查委員的視角,拆解第 22-1 條的五大要件、準則第 2 條的四款審酌樣態,並用真實判決說明「嚴格主管」「考核懲戒」「調動隔離」三個最常爭執的灰色地帶;附主管版、被申訴人版、員工版三份自我檢核表與 8 題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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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與夫妻贈與的法律諮詢情境
家事法律

【剩餘財產分配】房子送給配偶還能分嗎?律師解析3種處境與預防重點

依民法第1030-1條,「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所以一筆財產贈與出去後,在贈與人這邊不再「現存」、在受贈人那邊屬「無償取得」,兩邊都不列入計算,等於分不回原本可以拿回的那一半。本文拆解收到贈與、送出後悔、被瞞著三種處境,並整理已經送出去之後的補救途徑與事前預防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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